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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大理

购房合同“陷阱”多 消费者购房维权盲点大清点

添加时间:2017年4月24日   来源: 大理合同律师     http://www.dlhtlaw.com/
的沈国庆律师(以下简称 沈律师 )

地产中国:新《消法》颁布实施100多天了,请就您目前所接触和了解到的维权案件中,有关房产方面的案件比重大概占多少,请简要评价或者分析下市民的维权意识现状。

沈律师:从律师角度来看,所有纠纷都涉及到权利,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利是律师的职责所在。律师的代理工作本身即是维权。有关房产方面的维权纠纷近年呈上升趋势。根据执业经验,在现有的房产纠纷中,问题主要集中在开发商身上。虽然房产纠纷类型多样,但主要集中在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偷工减料、房子质量不过关,购房者不能按时拿到房产证,房屋面积误差大,开发商广告宣传夸大其词、合同约定房价存在欺骗性、承诺的配套不能兑现、提供虚假或不完整证件等问题。

国家普法工作的推进,已经正在唤醒老百姓的法律意识。遇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越来越多的老百姓能够想到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想到找律师咨询,或者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但仍然应当看到,囿于老百姓的法律意识还比较薄弱,相当多的纠纷并不能通过正常的司法渠道解决。拦路、拉横幅、堵门、上访等非正常的解决方式仍然普遍存在。

地产中国:新《消法》主要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给广大公众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可我们发现,当遇到房屋质量等问题,很多人依然会选择拉横幅、在政府部门门口静坐等方式维权,针对这种情况,请问怎样的方式才是比较合理的维权途径呢

沈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经常遇到与房产开发有关的群体性纠纷。这些纠纷往往是购房者自发联合,并长期通过拉横幅、上访等非正常途径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的时候找到律师。我们认为,解决纠纷必须依法。采取拦路、堵门等方式,毫无疑问会影响到开发商正常的企业经营秩序。如果采用上街游行、静坐请愿等方式,很可能会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极个别严重的情形甚至可能触犯刑律。如前些年在北京东三环双井桥附近的 天之骄子 小区,开发商单方面推迟交房时间并拒绝赔偿,业主经多次沟通未果,遂并排行走在北京三环路上,造成三环主路的严重拥堵。由于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和《治安处罚法》,几十名业主被行政拘留。所以,维权应当理性,不能把侵权当 维权 ,更不能以暴制暴,最终伤及自身。同时,在购房者自发维权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统一的组织和良好的沟通,往往购房者自身的意见也难以统一,与开发商的沟通存在很大困难,效果也不好。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对企业的管理职能在逐步弱化,房地产买卖完全是一种市场行为,因房屋买卖发生的纠纷绝大部分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对政府来说,他并没有职权来插手合同纠纷。通过上访等途径在实践中能够解决问题的情况也极少,所以对政府施加压力的做法也不应提倡。在房屋买卖中,如果遇到普遍性的争议,建议购房者选出代表,统一组织,委托律师事务所依法处理才是理性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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