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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大理

青年技工未经培训高空作业 脚下油桶突然爆炸

添加时间:2016年1月8日   来源: 大理合同律师     http://www.dlhtlaw.com/
  王某未经任何培训,被公司指派从事电气焊高空作业,不料脚底踩踏的油桶爆炸,致使其高空坠伤。手术治疗期间,公司几番推脱,拒绝支付医疗费。为此,王某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某机械公司赔偿王某医疗费、护理费及误工费等5.5万元。

  20岁的王某刚从技校毕业,凭着自己的勤奋努力,在某机械公司找到了一份工作,成为了该公司的试用期员工。对未来满心期待的王某,希望能在公司有所作为。

  2009年4月17日晚,该机械公司指派王某进行高空焊接工作。从事电焊工作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王某向公司表示自己不会电焊。公司说这个很快上手,没有问题。

  当天晚上,正在高空作业的王某突然觉得有些不对劲,几乎同时,他脚底踩踏的油桶突然爆炸,王某被巨大热流抛至高空,再重重摔在地上,昏死过去。王某随即被送到区医院,经检查他身上多处骨折,需住院治疗。王某认为爆炸的油桶是公司提供的脚手架替代品,在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公司还是让他站在油桶上高空作业,公司应对他的受伤承担责任。为此,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某机械公司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6.1万元。

  在庭审中,被告某机械公司辩称:原告受伤是他自己操作不当造成的,和被告没有关系,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请。

  法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关于责任承担问题,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原告王某与被告某机械公司存在劳动雇佣关系。原告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伤害,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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