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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大理

车险合同无责代赔落地面临困难 政策执行需磨合

添加时间:2015年6月12日   来源: 大理合同律师     http://www.dlhtlaw.com/

  在事故中没有责任,己方保险公司就不赔偿。车险合同中所谓“无责不赔”条款常使无责车主两头为难,理赔无门。中国保监会近日下发通知叫停该条款,要求以“代位求偿”破解无责车主理赔难——

  开车的你,或许不知道车险“无责不赔”条款是什么意思,但下面这种情形想必你非常熟悉——

  两车相撞,事故中的无责一方车辆损失不小,于是与全责方争论一番,却发现对方没有能力赔偿。怎么办?只好压下火气,和交警商量:能不能算我全责?面对事故责任判定这样严肃的问题,交警当然不会“颠倒黑白”。但车主们出事后“揽责”的现象确实比比皆是。

  造成这种现状的,正是“无责不赔”这一车险条款。它是指,车主投保车损险后,如果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只能找负全责的一方索赔,而己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将不会进行赔偿。近年来,一些无责车主遭遇肇事方拖延赔偿,己方保险公司又以“无责不赔”为由拒赔,两头为难,饱受“理赔难”之苦。“无责不赔”因此被称为霸王条款,保险公司多次被告上法庭。

  3月8日,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叫停“无责不赔”条款,并开出“代位求偿”的药方破解上述理赔难题,业内人士称之为“无责代赔”。

  记者注意到,叫停“无责不赔”只是政策落下的第一只靴子。靴子的另一只——实行“无责代赔”的具体细则、配套方案还悬而未出。那么,“无责不赔”能否从车险条款中真正退出?实现“无责代赔”面临哪些困难?如何才能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月22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赔还是不赔

  在车险消费者张平伟看来,“无责不赔”条款的确不合理。

  2011年,张平伟在长治市驾车行驶,与一辆农用车相撞,车头、右侧车门面目全非,交警认定对方负全责。车被送到汽修店,维修费近1万元。肇事方原本承诺车修好后付款,但当他取车时,对方却以无钱为由推诿,导致车辆不能及时取走。回头找自己的保险公司,得到的答复是,没有事故责任,不能赔偿。

  “能投的险种我几乎都投了,出了事故却不赔偿,那我买保险干什么?”他质疑。

  还有消费者质疑:设定“无责不赔”,客观上是对遵守交通法规一方的否定,无异鼓励驾驶员“犯错”。而近年来国内针对“无责免赔”的法律纠纷,也多以消费者胜诉告终。法院认为,“无责不赔”条款客观上免除了保险公司自身的民事责任,排除了被保险人的主要权利。

  与此同时,部分保险业内人士有不同看法。

  平安产险山西分公司理赔部门工作人员说,“无责不赔”并非简单的“不赔”,而是由肇事车辆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来赔偿无责方损失。如果肇事方未投保,则应按照民法相关规定由其自行赔偿。

  也有保险业内人士认为,在车险理赔中,己方有责,由车损险负责赔偿;己方无责,由对方的第三者责任险赔偿,两种险种相互补充,基本覆盖了一般双方事故的损失,这种分配方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保险经营原理,目前仍具有一定合理性。

  “落地”面临困难

  针对“不责不赔”条款,中国保监会提出的解决方式是“代位求偿”。也就是说,若肇事方不愿赔偿或配合,无责一方可将追偿权转给己方保险公司,由己方保险公司垫付赔偿款、并向肇事方或其所在保险公司追偿保险赔偿金。

  事实上,这是一种“无责代赔”的折中方案,既照顾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没有完全否定原有的保险条款设计。

  问题在于,无责代赔要想真正落地也面临困难。

  “代位求偿”对车主来说求之不得,但保险公司操作起来会颇为头疼。如果赔款能够从责任方追偿回来,会增加经营成本,甚至产生法律诉讼费用。而更让保险公司无法乐观的是,大部分赔款可能是追不回来的。因为,保险公司所代追的赔款,主要出处是全责方购买的第三者责任险。而实际上这一险种的投保率非常低。拿我省来说,2011年,全省未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的机动车保险客户,占全部客户近60%。在这种保险不足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要想追偿,只能一次次去打官司,如果遇上“老赖”,成功率会大打折扣。

  政策执行尚需磨合

  由于《通知》中没有给出时间表,“代位求偿”何时在我省推广,成为车主如今最关注的问题。

  按照保监会《通知》要求,可以肯定的是,无论困难有多大,代位求偿权将成为保险公司必须履行的责任。

  据了解,目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已选择厦门、辽宁、北京等地作为代位求偿首批试点地区。记者了解到,首批试点不包括我省,但省内保险业也已开始积极准备。

  据业内人士透露,一些主要产险公司正修改系统,以适应代位求偿。行业内针对车险条款和车险理赔流程的梳理也已开始。目前,就直接向受害人赔偿和代位求偿等问题,各家保险公司正等待进一步的操作细则。

  平安产险山西分公司有关人士认为,当前最重要的是解决“代位求偿”执行中可能存在的难题。对此,相关部门应加快建立车险理赔信息平台,为政策执行提供信息支持。同时,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加强指导,使政策在磨合中完善。此外,产险公司也应加大第三者责任险推广力度,提高理赔服务水平,尽量把“追偿”控制在保险业内,最大限度避免进入诉讼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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