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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集体合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添加时间:2013年11月6日   来源: 大理合同律师     http://www.dlhtlaw.com/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确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劳动关系的稳定就不可能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自从国家有关《劳动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法规性文件明确了集体合同法律地位以来的10多年间,企业和职工关于集体合同的认识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能够意识到集体合同是职工依靠自己的力量来维护合法权益的保障,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有些企业董事会、股东,包括一些国企的领导中,没有认识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实际意义,在运用集体合同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着矛盾和差距。

  这种矛盾和差距主要表现在:首先是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在思想认识上的不统一。一些企业经营者对集体合同有“找麻烦”的感觉,认为企业的经济效益是第一位的,集体合同只会束缚自己。而不少职工则只关注劳动合同,对集体合同不太关心,认为工资是厂长、经营者说了算,满足于“干活拿钱”。其次是改制企业的工会组织地位下降,一些非公企业甚至建立工会组织也困难重重,一些改制企业原本已建立的集体合同,但改制后却不再重签或续签。不少改制企业的经营者认为,企业已经改制了,为什么还要照搬国有企业那一套,把签订集体合同看成是自找麻烦的框框。一些非公企业的职工把平等协商集体合同仅仅理解为涨工资、增福利的具体承诺,而忽视这些具体劳动标准背后的劳动关系机制的深刻变化,不能够认识到集体合同对于协调劳动关系、整体维护职工利益的重要性,因此,职工对工会工作缺乏热情和支持。三是有些集体合同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有的企业集体合同文本照搬照抄法规条文,可操作性差,难以有效实施和进行监督,发生争议也难以裁决,使集体合同成为“摆设”。某企业职工反映,这种集体合同订与不订一个样,什么最低工资、工作时间等规定都和上头发的文件一样,没啥意思。至于究竟想订成什么样,职工自己也讲不清楚。四是对形成集体合同的过程处在似懂非懂的状态。由于宣传教育不到位,也使企业各方对此一知半解,甚至一无所知,未能形成企业各方共同关注、有关各方支持配合的氛围,这种现实深刻地反映了企业、工会、职工有关各方,对于集体合同的法律地位、法律知识,缺乏学习培训。

  签订集体合同,其根本意义在于维护和稳定企业内部和谐的劳动关系。关键是把握好两大环节。

  一是把握好平等协商的环节。集体合同的产生,首先是一个平等协商的过程。企业经营者致力于企业的发展,当然首先着眼于企业的效益、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但是没有劳动力要素的配合,企业的发展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而职工一方着眼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没有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便会成为空中楼阁,所为“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比如,集体合同首当其冲的往往是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的问题,而这类问题又毫无疑问地建筑在企业的整体效益基础之上。因此,通过平等协商,把双方的想法在发展经济提高效益的基础上统一起来,有了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毫无疑问必定能够演唱出一曲威武雄壮、有声有色的大合唱来。所以,这里的关键,是集体合同双方在形成共识基础上的平等协商。

  其次是把握好共性环节。集体合同是以用人单位为一方以职工为另一方的协议,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职工一方不是个体行为,而是企业全体职工的行为,因而必然有一个全体职工讨论提出问题,在工会组织领导下将提出的问题由分散到集中的过程,这个过程就是提炼共性问题过滤不具代表性意见的过程,通过这个过程,要把反映全体职工共同权益的议题反映到集体合同中去。比如,一家企业有老职工提出返沪知青的住房问题,虽然确实是职工迫切需要解决切身困难,但这是一个企业无法独立承担的社会问题,难以获得企业一方认可,显然不适宜列入集体合同,而以企业效益为依据随企业效益浮动增加工资却是涉及全体职工合法权益极具共性的问题,因此,列入议题通过平等协商形成企业集体合同必然会得到职工的支持。所以,这里的关键是集体合同要反映职工的共性要求。

  综上所述,运用集体合同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为此,我们要在党中央关于建设和谐社会精神的指引下,重新认识企业集体合同的重要性,加深认识集体合同的重要意义,做好新时代的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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