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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
13508724904
联系人:
马培杰
云南
大理
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手续
添加时间:
2013年11月7日
来源:
大理合同律师
http://www.dlhtlaw.com/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既是法定程序也是法定条件。提前三十日通知为劳动者的预告行为。三十日期满后劳动者应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否则,该预告行为不能发生预期的法律后果。劳动者依法或依约支付赔偿金或违约金的责任不能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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