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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大理

债务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添加时间:2013年10月30日   来源: 大理合同律师     http://www.dlhtlaw.com/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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