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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
电话:
13508724904
联系人:
马培杰
云南
大理
债务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添加时间:
2013年10月30日
来源:
大理合同律师
http://www.dlhtlaw.com/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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