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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大理

合同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需经对方同意吗?

添加时间:2013年10月30日   来源: 大理合同律师     http://www.dlhtlaw.com/
    要,因为合同的转让关涉到原合同当事人的利益,所以法律要求义务的转让应取得原合同当事人另一方的同意,而转让权利应及时通知原合同当事人另一方。 《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第八十八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第八十九条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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