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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大理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时质权何时设立?

添加时间:2018年1月25日   来源: 大理合同律师     http://www.dlhtlaw.com/
 
根据物权法第224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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