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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大理

哪些情况下留置权人能够享有优先受偿权?

添加时间:2015年9月5日   来源: 大理合同律师     http://www.dlhtlaw.com/
依据是我国担保法第82条、第87条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债务人应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如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留置权作为法定担保物权的一种,有以留置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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