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简介
马培杰律师文集
合同新闻
合同终止
合同担保
合同效力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合同义务
马培杰律师文集
合同新闻
合同终止
合同担保
合同效力
合同纠纷
合同范本
合同法规
合同保全
合同订立
合同义务
合同诉讼
合同履行
合同违约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
13508724904
联系人:
马培杰
云南
大理
承运人在移交伤亡旅客后还有什么义务
添加时间:
2014年11月14日
来源:
大理合同律师
http://www.dlhtlaw.com/
在列车向车站移交伤亡旅客时,应编制客运记录一式四份,分别是一份存查,一份办理站、车交接,另两份由所属单位签注意见后。
客运记录应于3日内报主管分局及有关分局各一份,连同旅客随身携带品清单及证实材料一起交三等及以上车站(区间停车处理时就近车站)处理,受理站不得拒绝。
如遇到特殊情况来不及编写记录时,必须在3日内向接受处理站补交上述材料。
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合同订立、合同终止等合同法相关知识,分类齐全,欢迎浏览。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点击合同法首页查看,感谢您的访问。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如何理解后合同义务
2.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基本义务
3.承运人对旅客负有救助义务吗
4.合同法中转让合同义务的情形
5.简要概述先合同义务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大理合同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08724904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