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简介
马培杰律师文集
合同新闻
合同终止
合同担保
合同效力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合同违约

马培杰律师文集合同新闻合同终止合同担保合同效力合同纠纷合同范本合同法规合同保全合同订立合同义务合同诉讼合同履行合同违约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3508724904
联系人:马培杰
云南 大理

无偿保管中存在过错时要赔偿吗?

添加时间:2017年12月2日   来源: 大理合同律师     http://www.dlhtlaw.com/
【关键】存在过错要赔
【案情】
2006年3月8日,在一家证券公司上班的李女士带着6岁的儿子与同事吴女士一起逛商场,吴女士因为没有带包,就把自己的钱夹放在了李女士的挎包里。吴女士挑好衣服后,准备付钱,却发现装在李女士包里的钱夹不翼而飞。李女士说,自己并没有拉开挎包拿东西,钱夹不可能掉出来。这时李女士的儿子说,是他在妈妈试鞋的时候,把包拉开拿东西,后来又拉上了,但李女士一点儿都不知道,吴女士也没看见。想来想去,她们意识到钱夹被小偷偷走了,除了钱夹本身价值2000多元外,里面还有400多元现金。
吴女士表示,钱夹放在了李女士的包里,李女士就负有保管钱夹的责任,钱夹丢了,她应承担保管不力的责任。李女士则认为自己并没有主动要求吴女士把钱夹放到挎包里,而且钱夹是被小偷偷走的,这种事防不胜防,这个罪过应该算在小偷头上,自己不应担责。于是,吴女士把李女士告上法庭。
【法律解答】
城关法院审理认为,吴女士把钱夹放在李女士的挎包里,二人就已经形成了无偿保管合同关系。李女士儿子曾经拉开过挎包,但李女士却丝毫不知,这说明她并没有尽到保管人的注意义务,具有重大过失,因此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李女士依法赔偿吴女士400元现金。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大理合同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08724904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