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简介
马培杰律师文集
合同新闻
合同终止
合同担保
合同效力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合同违约

马培杰律师文集合同新闻合同终止合同担保合同效力合同纠纷合同范本合同法规合同保全合同订立合同义务合同诉讼合同履行合同违约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3508724904
联系人:马培杰
云南 大理

合同签订后一方违约的处理

添加时间:2017年11月4日   来源: 大理合同律师     http://www.dlhtlaw.com/
合同签订后一方违约的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存在着一方当事人出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违反合同的约定,一方当事人的违约,使我们很伤脑筋。对于一方当事人的违约,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方式:      
   1。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继续履行合同是《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是违约方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同样也是非违约方享有的法定权利。不论违约方是否情愿,只要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性,非违约方就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的义务。
  2。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在我们接触到的案件中,许多当事人根本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违约责任条款,或者虽然有约定,但是这种约定不明确,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一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为违约金是当事人预先约定的违约给付,不以实际损害作为前提条件。也就是说,不管是否发生了损害,只要有明确约定,违约方就应当支付违约金。特别是在没有损害的情况下,通过约定违约金,可以对违约方进行法律制裁。
    3。定金责任。《合同法》第115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应注意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4。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大理合同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08724904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