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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存三大问题 工商提醒签约应选示范文本

添加时间:2017年8月19日   来源: 大理合同律师     http://www.dlhtlaw.com/
    12315、96315昨天联合公布2007年1月份消费者投诉受理情况时说,由房屋中介服务引发的投诉54件,占中介服务类投诉六成多。

  据介绍,今年年初房屋中介服务纠纷呈上升趋势,投诉的主要有三个问题,一是合同期满后,中介抵赖,拒绝退押金。1月份,涉及押金、房租的退费纠纷33件,占房屋中介服务类投诉的61.1%。常是双方解除合同后,中介公司提出百般借口拒绝或拖延退还押金。如中介公司称消费者损坏了屋内的设施,将押金抵为维修费;屋内卫生脏,将押金抵为清洁费;或者以会计不在为由拖延退押金。

  同时,房屋中介服务合同中部分条款显失公平。一些中介公司提供的合同中隐含了部分显失公平的条款,如规定:房屋租赁期最低为一年,若消费者中途提出退租,则要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违约后要赔偿两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等。但中介公司的违约责任却只字未提。

  此外,中介公司的“口头承诺”难兑现。很多消费者反映,房屋中介公司租(退)房程序不正规。如租赁合同不盖章,收款票据常是白条,公司业务员在签订合同时对消费者的口头承诺常常无法兑现等。

  市工商局、市消协联合提醒说,接受房屋中介服务时建议使用市工商局、市建委联合推行的《北京房屋租赁示范文本》,并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租金交付方式、双方违约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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