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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大理

代位权的行使需要哪些要件

添加时间:2016年8月20日   来源: 大理合同律师     http://www.dlhtlaw.com/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其主要要件有;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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