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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

添加时间:2016年7月22日   来源: 大理合同律师     http://www.dlhtlaw.com/
  核心内容:对于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除了知道连带保证的法律责任大于一般保证的法律责任,你知道如何区分吗?下面就让合同法编辑为您细细道来。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担保法》第17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法》第18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19条还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
  保证人:中国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电话、电报挂号、电传)
  受益人:________过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____(电话、电报挂号、电传)
  根据________公司(一线简称被担保人)的申请,甲方同意承担被担保人按期偿还乙方与被担保人签订的________号合同项下的货款(或货款本息)的保证责任,甲、乙双方特订立本保证合同。
  第一条 甲方的资格
  甲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法法人,根据中国法律,具有独立承担保证责任的资格。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保证被担保人依照合同规定按期偿还全部合同项下的金额,包括主债的本息、违约金及其他负担。如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甲方将承担被担保人承担的全部偿付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
  甲方在乙方未就被担保人的财产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有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甲方有基于基础合同和保证合同产生抗辩的权利。
  第四条 保证合同的期限
  被合同的有效期限自被担保人与受益人签订的________号合同生效日起至被担保人还清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货款(或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止。
  第五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市容甲乙双方选择适用的________国法律。
  第六条 其他
  1.. 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及被担保人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_____份,送________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方(盖章)
  代表(签字) 表(签字)
  见证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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