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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大理

如何签订合同

添加时间:2015年10月23日   来源: 大理合同律师     http://www.dlhtlaw.com/
●主持人:

    现在企事业单位用人或者经商都要订立相应的合同,我对订立合同的规矩还不清楚,您能告诉我合同都有什么内容,订立时要注意什么?

    甘肃 钱前

    钱前同志:

    我们根据合同法,对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问:不同行业,合同内容是否也不同?

    答:是的,我国合同法规定得很明细,不同行业合同内容是不同的,如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保管合同等等,内容都有其行业特点及要求。但是,合同的总的原则是相同的,如合同当事人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

    问:签订合同采用什么形式?

    答: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问:合同应该包括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答:合同的基本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办法。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问:签订合同应注意哪些情形?

    答:一般来讲,合同成立就应有效。但是,请当事人注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问:因订立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怎么办?

    答: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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