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简介
马培杰律师文集
合同新闻
合同终止
合同担保
合同效力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合同保全

马培杰律师文集合同新闻合同终止合同担保合同效力合同纠纷合同范本合同法规合同保全合同订立合同义务合同诉讼合同履行合同违约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3508724904
联系人:马培杰
云南 大理

债务的全部转移是怎么进行的

添加时间:2014年5月19日   来源: 大理合同律师     http://www.dlhtlaw.com/
 债务的全部转移,主要是通过两种方法来进行的,即债权人和第三人订立协议,债务人和第三人订立协议。

    第一,债权人和第三人订立协议。债权人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协议,该协议一旦成立便生效。承担人将取代原债务人,原债务人将免除其债务。当然,如果此种协议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则第三人不负清偿债务的义务,而仍由原债务人履行债务。

    第二,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协议。债务人与承担人之间的协议,须具备以下要件才具有法律效力:1、必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2、所移转的债务须具有可移转性。3、须有以债务承担为内容的协议,且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当然,债务承担协议为不要式行为,无论书面或者口头协议均可,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为明示。4、须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与承担人达成协议生效的,具有以下效力: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而由承担人直接向债务人承担债务。如果承担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承担人请求其履行债务或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基于合同关系所取得的对于债权人的抗辩护人权移归承担人。但专属于原合同当事人的解除权、撤销权,只能由原债务人行使,承担人不得行使。此外,承担人不得以承担债务的原因为由对抗债权人。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移归承担人负担。但他人为原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的担保,若债务承担未经担保人同意,担保责任因债务承担而消灭。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大理合同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08724904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