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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可能回落”致买房人毁约 赔卖房人2.5万并支付中介佣金

添加时间:2013年12月25日   来源: 大理合同律师     http://www.dlhtlaw.com/
“房价可能回落”致买房人毁约 赔卖房人2.5万并支付中介佣金
   
  签订了房地产合同后,因受房产调控政策房价可能下落的影响而毁约,买房人魏某赔偿了卖家2.5万元后,又被上海锦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中介公司)告上法庭索佣金4万元。日前,上海闵行区法院作出魏某向中介公司支付居间费用3万元的一审判决。
  
  今年4月20日,魏某通过中介公司以200万元的价格向卖房人张先生求购闵行区的一套房屋,双方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当天,魏某向张先生支付了包括定金在内的房款共8万元,另外与中介公司签署《佣金确认书》,确认在办理产权过户之前支付佣金4万元。
  
  同年4月25日,魏某以中央出台房产调控政策,房价可能回落为由向中介公司出具《申明》,决定不再购买。由于对善后未能达成一致,魏某起诉张先生要求返还购房款8万元。经法院主持调解,由张先生返还购房款5.5万元,其余2.5万元作为补偿款由张先生没收。同期,魏某也被中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按约支付服务费4万元。
  
  魏某辩称,自己受中介公司花言巧语的欺骗而签定了合同。合同签订当天,因调控政策出台而影响房价,故不再想买房,但中介公司却反复打电话,表示可以贷款100万元。由于听信了中介公司话才签的合同。同年4月25日,正式申明不再购买房屋,仅离签订合同不到5天,故请求驳回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被告与卖房人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及与中介公司签署的佣金确认书,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与法不悖,属合法有效。中介公司促成了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已完成了主要的居间义务,魏某应按约定支付居间费用。因此,中介公司的诉请符合双方约定,予以支持。但考虑到房屋交易未完成,中介公司尚未提供交易相应的后续服务,故酌情扣除部分费用,确定居间费用为3万元。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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